关于招领涉案与非涉案财物的公告
我局新湾派出所在办理案件与接处警及巡逻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与非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件),均未找到这些涉案与非涉案财物的所有人,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之规定,望该涉案与非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晋江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新湾派出所领取(联系人:殷警官,0571-82199110,13588132287)。
本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与非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18年6月26日
监督机关:晋江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徐警官
联系电话:0571-87285931
特此公告!
晋江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