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章奎德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 杭州公安局
快速导读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关于授予章奎德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点击量: 来源:晋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1-07   发布部门:晋江市公安局

章奎德,男,1976年10月出生,浙江省玉环市人,现住玉环市玉城街道玉溪巷68号,现在玉环市阳光救援队工作。

2018年5月26日中午,章奎德和两位朋友在杭州西湖三公园音乐喷泉附近木平台上喝茶。12时30分许,面对湖面的章奎德突然发现湖边有一小孩掉入西湖,在水里扑腾了三四下漂离岸边后头也沉入水中。在这紧急关头,章奎德一个箭步冲过去,毫不犹豫地跳入湖中,将落水小孩拉出水面,在岸边朋友和群众的帮助下,使落水小孩转危为安。

章奎德同志在游客落水的危急关头,不顾自身安危,奋不顾身地跳入湖中救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精神。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会研究决定:授予章奎德同志“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奖励人民币叁仟元整。

 

上一篇:
下一篇:
涉及网络犯罪报警 涉及网络犯罪报警
网上110报警
版权所有 晋江市公安局 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邮编:310002 总机:0571-87280114 网站地图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9021271号-6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301000032
技术支持:杭州集广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