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王金士“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称号的决定 - 杭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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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王金士“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称号的决定
点击量: 来源:晋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1-07   发布部门:晋江市公安局
   王金士,男,1962年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现住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泰山村4组车里20号,个体。
    2018年6月13日8时许,超山村民董女士在泰山村4组车里19号门口准备停车时,不慎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车辆失控,撞断河边护栏,冲进2米多深河道,在水里大声呼救。家住附近的村民王金士听到呼救声;快速跑到河边查看,只见一名女子站在车顶呼救,车子逐渐下沉,随时有生命危险;此时,王金士不顾自己年老体力不支及河底木桩、碎石及玻璃碎片的伤害威胁,迅速下水游到车旁,拖着董女士游回岸边,到了岸边时,在同村村民沈如松协助下,成功将该董女士救上岸。救援时王金士脚底被河底玻璃碎片划破约5厘米伤痕,目前创伤部位已痊愈。
王金士同志在群众落水的危急关头,不顾自己个人安危,奋不顾身地跳入2米多深的水中救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精神。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会研究决定:授予王金士同志“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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