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春5月22日电 记者徐强 吉林省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杨世平今天向记者透露,目前,长春市实行“零首付”救治见义勇为者的定点救治医院,还只有解放军461医院一家。不过,这一作法推出4天来,基金会已经接到多位见义勇为后遇到救治困难人员的申请。
据了解,见义勇为救治“零首付”,是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解放军461医院共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按照双方的协议,今后,受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在461医院能以“零首付”的形式得到抢救和救治,以往被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过的人员受伤生病也可以得到优惠医疗。
杨世平告诉者,此举是为了解决那些因见义勇为受伤却无钱医治,以至放弃治疗导致终身残疾人员的实际困难。
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看望首位住院的见义勇为人员王碧林。姜延铎 摄
长春设定点医院解英雄后顾之忧 新举措引发对见义勇为后续权利保障制度思考
见义勇为者救治“零首付”的启示
法制网记者 徐强
“太幸运了,我真的是太幸运了,我谢谢……”躺在病床上的王碧林,后半句话哽在喉咙里说不下去。5月22日,记者在解放军461医院见到了这位吉林省长春市第一个享受到“零首付”入院救治待遇的见义勇为者。这位普普通通的农民,搜肠刮肚也找不到更合适的词来表达自己的心情。
5月18日上午10时,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解放军461医院,在461医院举行了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伤病救治定点医院挂牌仪式。按照双方的协议,今后,受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在这里可以以“零首付”的形式得到抢救和救治,以往被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过的人员受伤生病也可以得到优惠医疗。
无钱医治几乎放弃治疗
说起3年前见义勇为的事儿,王碧林至今也不后悔。
2004年10月26日中午,王碧林开车送货回家途中,突然见到一大个头男子慌张地奔跑着,后面一女子边追边喊着:“快抓住他,他抢走了我的手机!”停车、跳下、飞跑、抓人……只有一米五高的王碧林个头虽小,但身手灵巧,很快抓住飞跑的大个子的头发,二人厮打在一起。
由于身高悬殊,王碧林多次被对方摔倒在地,但他毫不示弱,一次次起身继续同大个子搏斗。大个子穷凶极恶地亮出尖刀疯狂地刺向王碧林的胸部、背部,鲜血浸透衣服的王碧林仍死死抓住大个子不放……在随后赶来的群众的帮助下,大个子被抓获了。
王碧林告诉记者,他原本患有垂体瘤,但不影响体力劳动。受伤前,他自己开了一家小食品加工厂,家庭状况良好。由于在这次搏斗中头部受到击打,引发垂体瘤扩大压迫视神经,一天开车时,眼前突然一黑,撞上了一根铁杆子。
为看病,家里所有积蓄都花光了,还背了一身债务。“来这儿之前,我在长春市另外一家医院看病,治疗费太高,已经决定放弃不治了。”刚刚作完脑瘤摘除手术的王碧林说。
5月15日,长春市见义勇为办公室了解到王碧林的情况后,把他接到了解放军461医院。王碧林就这样成为见义勇为人员伤病救治优惠政策受益的第一人。
新做法依据地方法规
“我们设立见义勇为定点救治医院的初衷,说白了就是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杨世平对记者说,如果用更规范的语言表达这一初衷,就是为了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热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使见义勇为人员的伤病得到及时、有效、优惠的救治,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地位。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于英,积极与解放军461医院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了此事。
“我们的作法主要依据的是《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杨世平介绍说,按照条例的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负伤的救治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暂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护理等费用,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承担: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由受益单位、受益人资助;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由所在单位资助;依照各项规定支付后的不足部分,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
现行地方法规得到细化
在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与解放军461医院签订的《见义勇为人员伤病救治定点医院协议》中,记者看到,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定;负责组织全市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到定点医院救治,如确需就近抢救的,应在脱离危险后,转至该院治疗;减免后的见义勇为负伤病人医疗费按《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解放军461医院则承担长春市见义勇为定点医院的责任,确保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到医院抢救时的资料积累(包括文字、声讯、影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伤病治疗实行优先、优惠待遇。
解放军461医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具体的优惠办法:医院为见义勇为受伤者提供门诊、急诊、住院绿色通道。见义勇为受伤者直接送门诊救治,医院先垫支各项医药费用。对见义勇为受伤的急救和后续治疗,门诊辅诊检查、处置一律按30%减免优惠。
见义勇为者持长春市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或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来医院就医,无社会医疗保险的,医院给予检查、处置(口腔镶复、正畸、种植除外)、护理、手术、床位,按20%减免优惠。有社会医疗保险的,按10%减免优惠。
见义勇为人员首次来医院就医,可执奖励证书或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身份证等,在军人挂号窗口办理优惠就医证,并优先就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孀、父母、子女中可有一人享受优惠待遇。
杨世平告诉记者,王碧林住到461医院以来花了一万多元,461医院减免了20%,个人保险解决一部分,余下的由基金会提供帮助。
“说句心里话,别看我现在这样(状况),为看病房子也没有了,上有老、下有小,如果康复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我还会上,因为党和政府解了我的后顾之忧。”王碧林说,“这不是大话,是我的真实想法。”
据杨世平介绍,目前,长春市的定点救治医院只有解放军461医院一家。这几天,基金会已经接到多位见义勇为后遇到救治困难人员的申请,“相信不久就会有第二个像王碧林一样的受益人”。
法制网长春5月22日电
记者手记:完善见义勇为后续权利保障制度
吉林省长春市设立见义勇为人员伤病救治定点医院的做法,不仅为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提供了有保障的医疗救助,更是政府乃至全社会积极救助的体现。同时,这样一种保障制度,让见义勇为者免去了后顾之忧,可以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
早在2005年的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就表示,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要做好见义勇为者的救治、康复工作。对负伤的见义勇为者,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要建立由公安、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见义勇为者的表彰、评烈、评残、抚恤等工作机制。
然而,在目前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时还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英雄流血家人流泪”的悲剧,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这也使得见义勇为者遭遇了“经济人理性”,道德与物质利益产生了“非此即彼”式的碰撞。一方面,道德感驱使他们见义勇为,另一方面,面对不可预知的巨大风险,他们很有可能面临身体受残、经济蒙受损失的结局。
此外,对于见义勇为者,政府部门通常是拿出奖励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是未考虑到见义勇为者行为实施完毕后的人生保障问题。这种“临时”性鼓励,没有考虑到这样一种良好的行为有可能给个人或家庭所带来的打击或损失是无法一次性弥补的。于是,当英雄头上的光环渐褪,英雄陷入困境时,人们的关注常常缺失。
这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及其后续权利保障没有作出系统而明确的规定。
公民见义勇为的“普及程度”,不仅仅在于个体的道德勇气和良知,还取决于英雄“流血”后,社会和国家能够为他们付出的“重大补偿”,能够给予他们的物质补偿、后续生活补助和保障的力度。事实上,对见义勇为者的“待遇”制度,与见义勇为行为一样,都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从这个层面上说,完善见义勇为后续权利保障机制,仅仅补助医疗费用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建立起明确的跟踪服务与救助的部门责任主体,把这种后续保障变成制度规定的职责与义务。同时,更要建立向社会定期公布这些英雄的现状和救助情况的制度,既提醒公众别忘记了英雄,也能使职责部门受到监督,让英雄得到的服务与救助更及时、更有效。
建立见义勇为的后续权利保障机制的意义不仅在于使见义勇为者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可以通过保护英雄来增强整个社会的安全感,这样的良性循环应是见义勇为立法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