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其他-05413-000
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年4月4日 实施日期: 2018年4月4日
晋江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依法为公章刻制信息进行备案;
涉及对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九项:取消县级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的设立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刻制公章委托函(原件一份);
(三)对于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提供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报纸的作废声明(原件一份);
(四)公章刻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承刻公章的印模信息(原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传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备案成功。。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备案要求的,告知备案成功;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或不予确认)。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或通过系统确认)、短信告知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公章刻制备案流程图
当场告知(或通过系统确认)、短信告知备案已成功。
、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