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 杭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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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点击量: 来源:晋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1-30   发布部门:警察公共关系处

事项编码: 其他-05413-000              

 

 

 

 

 

 

 

 

 

 

 

 

 

 

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44          实施日期: 201844

晋江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依法为公章刻制信息进行备案;

涉及对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九项:取消县级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的设立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刻制公章委托函(原件一份);

(三)对于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提供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报纸的作废声明(原件一份);

(四)公章刻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承刻公章的印模信息(原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

联系电话: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传真: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备案成功。。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备案要求的,告知备案成功;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或不予确认)。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或通过系统确认)、短信告知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公章刻制备案流程图

 

当场告知(或通过系统确认)、短信告知备案已成功。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

 

 


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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