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与中华见义勇为文化 - 杭州公安局
快速导读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春节与中华见义勇为文化
点击量: 来源:晋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2-25   发布部门:晋江市公安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强调,我们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就是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使见义勇为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准则、行为原则、自发选择。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涵盖了仁人志士的夙愿,寄托着革命先烈的理想,抒发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春节,万家团圆、亲朋聚会,是传颂见义勇为英雄故事的大好时机;春节,漫漫旅途、人多事多,又是践行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实践舞台。

  侠客梦:见义勇为的精神源泉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侠义精神。侠客,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巨大符号,牵动着古往今来人们心中的一个隐在规范,诠释着见义勇为的精神价值。

  侠客梦的内涵丰富,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思想上,承载着人们追寻见义勇为崇高理想和精神价值的渴望。侠士精神体现了人间最朴素的是非曲直,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们对美好社会秩序的期待。二是在行动上,再现了人们以最本源的力量来决定和取舍资源的分配,越是接近人类本源的解决方式,就越能够体现“行侠仗义”的道德良心。“行侠仗义”,若没有“义”,就不算行侠。三是在价值取向上,体现着人们对国家利益、民族大义、社会正义的保驾护航。“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感染和教化了一批批侠士们。每年春节期间的返乡旅途,都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强烈见证,路上再多的艰难都抵挡不了侠客匡扶正义的温暖。

  梦想是精神的源泉,见义勇为是行侠的动力。千古文人侠客梦。从古至今,人们都有着“侠肝义胆、忠孝节义”的侠客情结,汉有曹植“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寄予报国建功的满腔侠情,清有秋瑾“不惜千金买宝刀,貂裘换酒也堪豪”的巾帼侠客行为;远有辛弃疾“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的侠骨,近有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豪情。诚然,仗剑走天涯,征途坎坷,需要巨大的付出和牺牲,每一次行侠都是英雄的一次历练。大道至理存乎人心,不论处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就在这样的信念中生生不息、源远流长。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侠客梦。身披斗篷,闯荡江湖。在万家团聚的春节,在外创业奔波的人儿,自然就会和一些古老的情愫相联系。每逢佳节倍思亲。每当遇到困难,希望有侠客闪现,救我出困苦;当别人遇到危险的时候,我们又能挺身而出,赢得社会点赞。

  胆识:见义勇为的智力支持

  燕赵古称多感慨悲歌之士。2017年8月21日,在河北省易县的易水河畔,来自四川省大凉山盐源县的彝族农民工高阿锋,为了救助一对落入易水河的母子,18岁的他用自己年轻的生命换回了母子俩的生命。“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英雄的事迹刷爆了朋友圈,网友们纷纷为这位小伙子点赞和惋惜,很多网友留言向这位英雄致敬。

  见义勇为,需要拥有高阿锋这样的胆量、勇气、勇敢,需要拥有高阿锋这样的担当、责任和使命。这种“胆”,就是在别人遇到危难的时候不退缩、不胆怯、不后退,这种“胆”,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高阿锋的英雄事迹向全社会传递着积极向上、光明正义的力量,气贯长虹、与天地齐。

  见义勇为,也要见义巧为,不仅要有勇,而且还要有识,以智慧战胜危险、以聪明换来胜利。“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宋史》载:“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其后京、洛间画以为图。”这个故事发生在河南光山,司马光7岁的时候稳重得就像一个大人,非常喜爱学习,对《左氏春秋》等史书更是手不释卷、废寝忘食。有一次,他跟小伙伴们在后院里玩耍,有个小孩爬到大缸上玩,失足掉进了盛满水的缸中。别的孩子一看出了事,撒腿就跑了,唯独司马光急中生智,从地上捡起一块大石头,使劲向水缸砸去,水缸破了一个洞,水涌出来了,那个小孩也得救了。司马光砸缸救友,就是一种智慧,是一种灵光的闪现,这种灵光是来自于日常的知识,来自于日常的修为。这种“识”,就是判断、识别,就是明辨何为正义,用什么方式救人于危难,就是一种大智慧。

  见义勇为过程中闪现的胆识,就是面对犯罪分子,嫉恶如仇、大义凛然,在生死关头作出英勇壮举;就是面对灾害事故,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在危急时刻展现高尚品格;就是面对患难同胞,崇德尚善、扶危济困,在危难之中奉献了人间大爱。

  万世流芳:见义勇为的文化传承

  见义勇为的传统精神,要发扬光大,流传万世。昔日《三侠五义》,代代相传;今天《好汉歌》,朗朗上口、不绝于耳。弘扬和传播见义勇为的传统精神,首先,需要建立起保障见义勇为者利益的制度。《吕氏春秋》记载了“子路受牛”的故事,“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大多数人都觉得子路救人是见义勇为,但是接受别人的牛非常不妥。而孔子却认为,子路见义勇为就应该得到报酬,接受别人的酬谢是理所当然的。子路自己又没有主动向别人要求给他牛,别人是自愿地献出来的,这是对子路行为的肯定。同时接受牛对于子路来说是一个赞扬,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子路见义勇为的善行,让更多的人效仿子路见义勇为,所以孔子说:“鲁人必多拯人溺者矣!”受牛在当时条件下,就是一种物质奖励,当今社会更应设立见义勇为基金,重点维护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抚养、赡养等权利,让英雄无后顾之忧。

  其次,需要对见义勇为的英雄加以表彰奖励和积极的正面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利于见义勇为的社会舆论、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一是,从国家层面,每年表彰一批见义勇为者,让见义勇为者受到国家荣誉肯定,为国人崇尚。二是,在社区邻里,常年开展“用身边的英雄感动身边人”的系列活动,使见义勇为融入生活,走入平常。三是,从日常生活出发,抵制和批判见义不为、见义无为、见义退缩的歪风邪气。《论语·为政》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面对艰难危险,胆怯退缩,是人性的叛逃与投降;身临困苦危险,无人援手,无人施救,是社会精神和社会正义的坍塌。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美德,却被日益滑坡的社会不良思想所消解和冲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弘扬和传播见义勇为精神,需要英雄主义,更需要全社会的舆论支持和道德鼓励。

  再次,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这其中的道理是十分深刻的。多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和近期的郑州电梯劝阻吸烟案,正说明了法律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巨大影响。国家的法律,不仅要维护社会公平,更要保障见义勇为的正义。我们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最闪光的地方。我们要大力弘扬和传播见义勇为精神,见贤思齐,让见义勇为的光芒照耀我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途上,阔步前行、勇往直前。(刘彦武、郝儒杰)


上一篇:
下一篇:
涉及网络犯罪报警 涉及网络犯罪报警
网上110报警
版权所有 晋江市公安局 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邮编:310002 总机:0571-87280114 网站地图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9021271号-6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301000032
技术支持:杭州集广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