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刚,男,原住杭州市上城区高银巷27号,于1992年5月13日见义勇为抓捕歹徒过程中牺牲,时年35岁。
1992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湖北省武汉市专业汽车厂技术员龚旭东在当地报复持刀行凶伤害三人后潜逃来杭,侵入上城区光复路128号601室来法根家行窃,当事主回家发现有异,正下楼与邻居商议抓贼时,龚犯持刀强行逃窜,事主等急喊抓贼,龚犯逃至杭州思美商场门口时,被路经此地的陆刚、孙兆康等4名群众拦住。陆刚带头冲上前去,紧紧揪住龚犯的衣领欲将其擒获,不料丧心病狂的龚突然举刀向陆刚的胸部、腹部和手部猛刺三刀,面对如此凶残的龚犯,陆刚毫不畏惧,在身负重伤、血流如注的情况下,仍然咬紧牙关与龚犯展开殊死的搏斗,但终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医治无效壮烈牺牲。在他被刺成重伤时,仍坚定地对前来救护的孙兆康说:我没事,你们快去抓凶犯。这句话,成了陆刚生前的最后遗言。
而后,案犯龚旭东在孙兆康、冯志刚等10名勇士的奋勇围捕下,终于被缉拿归案。冯志刚在抓捕凶犯的过程中,手臂也被多处刺伤,鲜血染红了衣襟。
陆刚等人见义勇为、浴血勇擒持刀凶犯的英雄壮举,通过新闻单位的宣传被广为传颂,并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省市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和关心,先后看望、慰问、接见了陆刚家属及孙兆康等10名勇士,公安部也专门发来慰问电,称赞参加这次围捕战斗的群众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高奏了一曲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壮丽凯歌。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精神,省人民政府批准了陆刚同志为革命烈士,公安部授予陆刚同志为“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