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公章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7

为加强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公章使用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基金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保管

1、基金会公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三、公章的使用

1、基金会发文号应在签发人签名后使用公章。

2其他需使用公章时,由使用人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由基金会负责人签发后使用。

四、公章的停用

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基金会名称变动或撤销;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4、公章停用时须经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封存,建立公章上交、存档的登记档案。

五、实施

规定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补充,由理事长批准后实施。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