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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须知

              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全市监管场所推出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申请系统。


一、律师在会见预约申请时,应当根据网上申请表格提供的内容如实填写,监管场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律师与受理的监管场所取得预约后,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监管场所办理会见相关手续,如有变化应当通知监管场所另行约定。

三、到监管场所办理会见手续时,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法律文书。

四、经监管场所查验符合会见规定后,可安排会见事宜。

五、律师会见时,应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相关会见规定,未经许可,禁止使用具有通讯、录音、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

严禁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和私自将手机等通讯设备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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