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十六岁,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以水上生产运输为职业的人员,应当申领《船民证》;临时(包括轮换)从事水上生产运输的,应当申领《临时船民证》。
具体事项:
1、《船民证》登记表可到市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相应柜台直接下载或到水上派出所领取。
2、申领《船民证》或《临时船民证》,应当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也可以凭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聘用单位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船舶户牌副本》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等证件。
3、填写表格内容均应用钢笔填写,经户籍所在地、村(居)民会、公安派出所加盖公章,并交纳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4、《临时船民证》有效期一年,《船民证》有效期三年,集体户由船舶单位统一办理,到期必须换证(换证时免领申领表)。
船民登记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