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为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充分展示杭州监管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尊重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建设成果,提高杭州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赢得社会公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杭州市拘留所、余杭区看守所等公安监管场所将面向社会开放。我们利用互联网资源在晋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开通了参观开放监管场所网上预约申请系统,您在任何一台具有联网功能的电脑上,进入晋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按照页面表格要求,如实地填写个人(单位、社会团体等)信息,均可进行预约申请,经过必要的审核、批准和预约,可选择参观相应的开放监所。感谢您对公安监管工作的关注、支持。
开放监所参观网上预约申请须知
(一)申请受理对象:1、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等;2、新闻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媒体记者;3、行政机关、学校、工青妇、律师协会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4、被监管人员家属、亲友;
(二)不予受理申请的人员:1、非中国籍公民;2、18岁以下未成年人(学校组织除外);3、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病患者;4、处于假释、缓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人员;5、其他不宜参观的人员。
(三)监所开放日
1、余杭区看守所、杭州市拘留所、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每季度开放一次。具体日期由各接待受理监管场所在受理回复时告知。
2、开放监所每次接待参观者人数为10至20人,申请人数不足10人或超过20人的依据申请日期先后顺延至下次开放日。
(四)网上预约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按“提交”按钮。
2、网上预约申请提交后,监管场所应在五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并对申请人进行身份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参观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应依据受理监管场所的告知,携带身份证、单位(团体)负责人(联系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和介绍信到所申请的监管场所参观,并接受监管场所身份审核和必要的安全检查。
(四)参观注意事项
1、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打火机、刀具、包裹等物品进入监区,不得录音、录像、拍照(经批准的新闻媒体除外)。
2、参观人员须在监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听从民警安排,不得擅自随意走动,未经批准不得与被监管人员交谈和拍照,禁止传递信件、物品和通风报信。
3、新闻媒体采访被监管人员、拍摄影像需征得受访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4、参观者参观时应当衣着整洁,不要大声喧哗,文明参观。
5、对当日醉酒状态的参观者,监管场所谢绝其参观。